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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降低風險之管理措施。
前項新產品或服務,包括運用新支付機制或新科技於相關產品或服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