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