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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神明會土地位於不同直轄市或縣(市)者,受理申報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核發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或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告及更正完成現會員或信徒名冊或土地清冊時,應一併通知神明會其他土地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管轄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