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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保管款之利息,應於請求領取或依前條規定取回時,由保管處所依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