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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測繪業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測繪業名稱及所在地。
二、測繪業為公司組織者,記載公司統一編號。
三、負責人姓名。
四、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五、營業範圍。
六、核發機關、核發年月日及登記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