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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專任,指在受聘之測繪業服務或受測繪業之支配於外服務,且在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其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測繪業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