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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基本控制點計算完竣後,應調製成果表及基本控制系(網)圖。
成果表應記載基本控制點之點號、種類、等級、材質、土地坐落、點位略圖、點位數據、施測照片及施測單位。
基本控制系(網)圖,應記載點號,並將觀測方向以直線連接成觀測方向線。但以衛星定位測量方法實施者,不須組成觀測方向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