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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繪業許可登記及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測繪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十條規定申請核發、補(換)發測繪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者,應繳納證照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