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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地名管理檔案,並定期更新之。
標準地名審議程序、變更、公告與地名管理檔案之規格及地名管理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