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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以於原證書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方式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加註費,每次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