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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推算房地收益價格時,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房地收益價格=房地淨收益/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
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除依第四十三條決定外,亦得依下列計算式求取之:
一、淨收益已扣除折舊提存費者:
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土地收益資本化率×土地價值比率+建物收益資本化率× 建物價值比率
二、淨收益未扣除折舊提存費者:
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土地收益資本化率×土地價值比率+(建物收益資本化率+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建物價值比率
前項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運用估價方法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