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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0 條
前條勘估標的屬區分所有建物時,以其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時,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建物成本價格。
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持分面積。
三、基地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 平均地價分配率/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
前項第三款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公式如下:
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平均樓層別效用比× 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