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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七個單位以上之發起組織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