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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許可經紀業聘僱、展延聘僱外國人或撤銷、廢止其許可,應以副
本抄送外交部、內政部警政署、外國人居留地之警察局及地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