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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測定以選擇題之測驗方式為之,分下列二科,每科一百題,每題一分,
以平均六十分以上為合格:
一、不動產基本法規:包括民法總則編及債編、土地法、土地稅法、契稅
條例及房屋稅條例。
二、不動產經紀法規: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平交
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內政部訂定之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範本與不動產
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