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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重劃區內之電信、電力、自來水、瓦斯等各項管線設施,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洽請各該事業機構,於重劃工程施工時一併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