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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發展現況及產業需求,訂定各類用地總量管制基準,作為准駁之依據,並於核准後列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