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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興建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以下簡稱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本條例所獎勵交通建設改良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剖面圖上。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均海平面為零公尺起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