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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土地權利因成立信託關係辦理權利變更登記後,受託人變更者,應為受託
人變更登記;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關係之消滅或其他原因而回復
至原委託人所有者,應為塗銷信託登記;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而移轉
予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者,應為信託歸屬登記;受託人於信託期間,
因信託行為取得土地權利者,應為信託取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