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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本條例徵收及保留耕地之地主,以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四月一日地籍冊上
之戶為準,四月一日以後地主耕地之移轉,除有左列情形者外,視為未移
轉:
 一 耕地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 本條例施行前,耕地因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
 三 耕地已由現耕農民承購者。
 四 耕地經政府依法徵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