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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之工程費用包括如下:
一、施工費。
二、材料費。
三、補償費。
四、區域性整地費。
五、界樁設置費。
六、管理費。
前項各款費用標準(每公頃單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