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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本條例或細則規定之書面通知,如應受通知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以留置送達方式為之。如應為通知之處所不明者,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