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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導線測量之誤差限度如左:
一、導線點位置閉合差除以導線長,不得超過五千分一。
二、導線方位角閉合差,不得超過5”N, (N 為測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