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高程控制點,應選擇在像片上能夠準確判定該地高程者 (如操場中間,晒
谷坪中間,公路中間,明顯之山丘上等,四週較平緩之地) 。並應避免選
擇陡坎邊、水溝邊、堤防邊、田坎邊等高低相差顯著之邊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