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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平面控制點,應選擇像片上目標明顯、固定、容易辨認,適合糾正或立體
測圖之要求者 (如道路、田埂、溝渠等交叉處,其交角接近直角者。) 並
應避免選在樹下或樹林邊緣處及沙灘河洲尖端容易變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