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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8 條
一幅基本圖清繪完成後,清繪人員先自行檢查無誤後,在圖幅左下方簽名
,註明清繪年月日,送精度檢查人員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