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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5 條
像片圖上國防設施,依左列處理:
一、像片上顯示不明顯之國防設施:軍營、碉堡、軍用港口、電台等,均
不清繪,亦不註記。
二、像片上顯示明顯之國防設施:軍用機場、要塞、炮台、飛彈基地、重
要發電廠等,清繪時均應塗蓋不使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