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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經審定准許發行之地理圖表印製發行時,應以八份送內政部分別存轉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