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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經審定許可發行之圖表,應將發行許可證書影印附訂於圖表末頁,單幅地
圖應附印於圖角或背面,並於底頁或單圖之右方註明發行許可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