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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3 條
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都市計畫區內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先行辦理清查,以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清查及處理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