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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5-1 條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抵價地抵付補償地價者,其原有租賃關係及他項權利準用市地重劃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