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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出租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終止租約者。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收回自耕者。
三、違反第二十條規定拒絕續訂租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