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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以同樣建築改良物為重新建築所須費用之求得,應按實際需要情形,以淨計法或立方尺法或平方尺法計算之。
前項淨計法,僅適用於都市建築改良物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