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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建物現值之估計程序如下:
一、計算建物重建價格。其公式如下:
建物重建價格=建物單價x建物面積
二、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其公式如下:
建物累積折舊額=建物重建價格x建物每年折舊率x經歷年數
三、計算建物現值。其公式如下:
建物現值=建物重建價格—建物累積折舊額
前項建物單價,應以不同主體構造種類之建物標準單價為準。但建物之樓層高度、層數、材料、用途、設計及建築物設備等特殊者,應酌予增減計算之。
第一項建物現值之計算,得簡化為下列公式:
建物現值=建物單價x【1 —(年折舊率x經歷年數)】x建物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