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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專業代理人公會應將下列事項函報該管社會行政主管機關與專業代理人主
管機關:
一、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二、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選舉情形及當選人姓名。
三、會員 (代表) 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開會之時間、地
點及會議情形。
四、提議、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