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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專業代理人開業,應設立專業代理人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二個以上專業
代理人組織聯合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依前項規定登記開業之事務所,
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