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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土地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應繳納書狀費,其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