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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