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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鼓勵申請開立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或開戶人持續存款,得自行或運用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其他資源,辦理下列獎勵措施:
一、提供實物給付。
二、辦理公開表揚。
三、提供獎助學金。
四、優先提供以工代賑或工讀機會。
五、其他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