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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人存款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開戶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自完成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開戶次月起,每連續三年均存入年度擇定之自存款總金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當年度可擇定之每月自存款上限金額二倍之獎勵金。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符合前項規定之翌年二月底前,造冊發給獎勵金,並存入開戶人指定之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