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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救助及社工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開戶人辦理帳戶結清後,未滿三年不得重行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