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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為推動轉銜服務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轉銜服務工作聯繫會報,並得視需要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工作小組,擬定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