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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送餐服務每人每天補助一餐,每餐補助新臺幣五十元為原則。
前項補助審核及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前款以外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百分之九十,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