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輸出業同業公會執行委員、監察委員及清算人、檢查員,在其職務上要求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對於此項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者,依刑法瀆職罪
章中關於賄賂罪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