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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2 條
輸出業同業公會解散時,得依決議選任清算人,如選任後有缺員者,更行
補選。清算人不能選任時,得由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