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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業同業公會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召集會員大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之。但有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情形或
因緊急事項召集臨時會議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