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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年限及補助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年限:依實際承租期間。
二、補助計算基準: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五十為限,中低收入戶補助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四十為限,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以實際每月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前項補助每月補助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但承租停車位保證金、公共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承租停車位優惠措施較前項優惠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