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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之年限及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年限:依實際貸款年限。
二、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於每年一月一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並依下列原則補貼:
(一)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二)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八十。
(三)領有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五十。
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優惠措施較前項優惠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