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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稱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通知所載期限內完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