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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設立時中央政府一次撥入之款項。
二、保險費收入。
三、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負擔及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款項。
四、利息及罰鍰收入。
五、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六、其他收入。